监督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监督工作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09 来源:本站 浏览:2120

  4月15日,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志强带队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全体检查组成员进行专业化培训之后,执法检查组对中电投热电联产项目、国电联合动力、中石油宝山桥加油站、玉龙水汇等进行执法检查。召开座谈会,听取区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汇报。此外,委托各乡镇人大调研本乡镇《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我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总体评价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认真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精准施策,多措并举,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环境逐渐改善。2014年至2018年,中心城区好于二级天数逐年增加,其中2018年好于二级以上天数331天(优111天,良220天),轻度污染26天,中度污染6天,重度污染1天,严重污染1天。与2017年比较,二级天数多13天,重度污染少4天、中度污染少4天、轻度污染少5天。2018年,中心城区优良天数占比达到90%(2020年目标任务为83.8%)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监测的6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重点考核的2项指标提前完成目标任务。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总体是满意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准整治。一是区政府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二是制定下发了《松山区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松山区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做到了有方案、有落实、有督查、有整改、有验收、有销号,实行闭环管理。三是重点开展了燃煤锅炉淘汰、工业堆场治理、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治理、秸秆禁烧等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源防治工作。

  (二)优化产业布局和严控“三高”行业产能。一是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和鼓励园区外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逐步将城区及周边的工业企业迁入相应的工业园区。2016年,众益糖业公司由中心城区迁入安庆工业园区投产运营;为落实上大压小政策,富龙热电厂关停;治理3家有机物挥发的企业;完成17家工业堆场的扬尘污染治理。不断优化调整第三产业结构及其内部的结构,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房地产、金融保险等第三产业,不断提高第三产业在全区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减少发展工业而带来的大气污染。二是认真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制度,严禁“三高”(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的审批;鼓励传统工业节能改造,增加脱硫脱硝设备,减少大气污染排放。三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风能、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

  (三)强化重点领域的监管和治理。在执法监管方面,近年来,对3家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总金额19万元。查处违法碎石企业2家,对其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对松山区农村道路两侧的19家煤炭经营点进行了取缔清理;处理油烟案件200余起,治理烧烤店铺120余家;完成松山区辖区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取缔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含10蒸吨);对建成区以外14家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和12家砖厂的工业炉窑进行除尘脱硫设施提标改造,实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截止2018年底,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241台;拆除了91家原煤大灶,528家餐饮单位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淘汰老旧车辆和黄标车约20000辆,增加新能源出租车和公交车3000余辆;建筑施工工地通过车辆冲洗、雾泡、自动喷淋等设备,严格落实防污措施;道路清扫以主路用车、辅路人工清扫相结合,最大限度抑制道路扬尘;推广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禁止燃烧秸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检查组在了解我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取得成效的同时,认为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环保执法震慑力不强,部门协同机制不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处理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主要以教育、罚款等形式为主,违法成本低,震慑力不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是民生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同时,机动车尾气、城市粉尘、烟花爆竹、秸秆焚烧、垃圾焚烧、锅炉燃煤、油气回收等必须同步推进。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机制不完善。对于部门协作管理方面的规定相对原则化,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联合执法机制。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的监管和治理工作有待加强。我区大气污染源点多、面广、线长,涉及多部门多行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对环保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监管人员不足、监管难度增大的矛盾逐渐显现;机动车数量急剧增长,柴油车、黄标车尾气污染在农村仍然存在;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不明确,个别施工场地堆土仍然裸露;工作日期间外渣土运输车辆无苫盖,不能做到24小时监管;城区个别地方室外连片露天烧烤现象时有发生;秸秆焚烧的现象仍然存在,对燃烧秸秆人只能劝阻和引导,没有相应的处罚;农业污染源治理缺乏监测手段,执法活动没有法律依据;农药污染没有得到持续控制,农村河道监管不到位,养殖小区排放的气体有的影响居住环境。寄宿制学校、乡镇卫生院冬季取暖锅炉大都没有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或脱硫除尘提标改造,带来的负面作用影响其他燃煤治理效果。

  (三)《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不足,企业和居民环保意识有待加强。政府及环保部门通过学校、社区、网络、媒体等形式对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够;部分企业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了解的不多,或虽有了解,涉及投入而不去执行,环保意识不强,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环境保护。

  三、对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改进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采取有力的措施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主体,要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持续做好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大对新能源、新技术、新设备使用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广农村环保锅炉和清洁燃煤炉具的使用;在做好城市天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做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让城市、农村在一片蓝天下共享发展成果。二是针对农村寄宿制学校、乡镇卫生院,建议区政府采用供入热网或者清洁能源替代的方式完成提标改造;加强对燃煤供热企业日常检查、监测;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化的财政补助力度,禁止就地焚烧秸秆。三是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整治柴油车、黄标车尾气污染排放问题;持续清理城区露天烧烤摊点;大力倡导有机肥、严禁农药对土地的破坏、对空气的污染;加强养殖小区的管理,减少有害气体对居民环境的影响。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与交警、城管协作,对工作日期间外渣土运输车进行视频监控,对不按规定运输的车辆从严整治;对建筑工地经处理后不按规定覆盖的应顶格处理。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合治理,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相应的局级衔接机制,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要求的基础上,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行信息共享,推进联合执法,实现协同监督,形成执法合力。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知识,提升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自觉形成主动守法、主动参与、主动举报、主动制止的行为习惯。政府职能部门应抓《大气污染防治法》反面典型,用反面典型教育人、警示企业。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向公众公开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信息。发挥好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鼓励全社会对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进行积极举报,并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